虽然授予公民权的要求看似十分公平,但身为大宋主体民族的汉人还是多少能够占点便宜,光是汉语汉字不用额外花时间学就已经是不小的优势了,而且汉人即使不是公民,贫民子女的教育与营养一样可以得到基本保障,只不过这钱不是由朝廷出,而是由地方政府来出罢了,虽然大家都看得出这是掩人耳目,可自主权较此前增大了不少的地方政府就是要这么做,你还真想不到理由说他们做得不对。另外,关于公民权还有个补充规定,纳税十年只是华人的标准,如果是其他民族,则要二十年,这就未免太长了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说的是华人而不是汉人或者宋人,似乎不好理解,毕竟在这个年代,还没这种叫法。要想明白其中的奥妙,就必须先谈一谈赵旉最新提出的“大民族”概念。
其实大民族概念一点都不新奇,比如俄罗斯、塞尔维亚、乌克兰等诸多东欧民族都属于斯拉夫民族,这斯拉夫民族就是一个大民族,类似的例子还有法兰克民族注1、阿拉伯民族、突厥民族、维京人等等。但在古代中国,本来没有特别明确的民族概念华夷之辨更侧重于文化冲突,所以这种系统的层次便更加没人在意了,而到了近现代,因为屡遭外国欺凌,中国人不得不团结起来,汉人自然更加不可能内部进行区分了。虽然那时出现了中华民族的概念,但却是被外国势力的压迫给逼出来的,其实就“中华民族”这个概念本身,是非常模糊和不确定的,其中的不少民族之间无论是在血缘上还是在语言上,都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。因此汉人在历史上从未出现过较为严格的上下层次,上面没有更大的民族,下面也不分成更小的民族,这在世界的主要民族当中,大概是绝无仅有的现象了
这种情况的形成,与中土千百年来的大一统传统有很大关系,所以虽然它妨碍了汉文明对外的扩张,但对汉民族的形成,还是有很大功劳的。可是现在赵旉既想继续扩张领土,又不想汉人内部分裂,他想来想去,便只有学习当年孙中山提出中华民族概念这个办法了。当然,原样照搬是不行的
注1:法兰克人是古代日耳曼人古代的日耳曼人可是一个极大的民族,现代的大部欧美人都是他们的后裔。历史上德国崛起后自认为是最纯正的日耳曼人后裔,窃用了这个名称,以致于日耳曼民族沦落到与法兰西、英格兰等小民族为伍的地步的一支,也是近现代西欧绝大部分民族的祖先。在中世纪,阿拉伯人与东罗马人在称呼西欧天主教国家时,一般都统称为法兰克诸国,语意暗含鄙视,因为当年的法兰克是中欧蛮族的一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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