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本围剿、越封越红 第九十五章 合同第十三条

第十三条被翻出来那天,正好是品牌方第二轮撤资结束后的傍晚。

沈砚原本在看一份新剧试戏文本。

赵律师电话一来,他立刻把纸放下。

“找到了?”

“找到了。”

电话那头,赵律师的声音里带着一点压不住的兴奋。

“你之前让我盯的那份品牌合同,我找到完整版了。”

林知夏一下抬头。

“哪份?”

“就是上次撤资那家。”

赵律师说,“第十三条原件在这儿。”

沈砚接过传真件一看,眼神就沉了。

合同第十三条没有明着写“限制艺人说话”。

它写的是:

【若艺人参与品牌联动期间出现舆情争议,品牌方有权对相关公开表达提出优先建议;艺人应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,适时调整表达内容。】

“优先建议。”

“适时调整。”

“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。”

每一个词都很柔。

柔得像在照顾艺人。

可翻译出来就是:你得听我的。

林知夏看完,脸都冷了。

“这不就是统一口径吗?”

“对。”沈砚说,“而且是写进合同里的。”

“所以他们撤资,不只是怕热度。”

“是怕我不配合。”

赵律师那边停了一秒。

“还不止。”

“还有什么?”

“我查了当时的签署流程。”

“第十三条本来是空的,后来被补进去的。”

沈砚眼神一凛。

“谁补的?”

“品牌联络人说,是盛闻项目组统一模板。”

“也就是说,它不是单一家品牌的问题。”

“是模板化下发。”

这一下,林知夏直接笑了。

“还真是一锅端。”

沈砚却没笑。

因为这意味着,这条条款不只存在于一份合同里。

很可能,很多看似正常的合作案里,都被偷偷塞了类似的东西。

只不过以前没人会像他这样,把它拿出来摊开。

“发吧。”他说。

赵律师问:“现在?”

“现在。”

“你确定要把条款公开?”

“确定。”

沈砚低头开始写文案。

这次他写得很直。

沈砚V:

【合同第十三条。】

【不是建议,是控制。】

【不是协调,是统一口径。】

【不是品牌逻辑,是把艺人当素材管理。】

配图是整页合同原文。

第十三条被他用红线圈了三遍。

评论区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,等看懂后,直接炸成一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