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流之后,规则由我改 第三百六十一章 聚光灯下立项

行业听证会安排在周一上午九点。

沈砚带去的不是演讲稿,而是《留白者》的制作协议、素材授权清单和一块尚未写字的场记板。主持听证的协会代表先问他,所谓“规则共同确认”是不是一句宣传口号。

“不是。”沈砚把协议投到大屏,“导演决定镜头,演员有权知道角色如何被宣传,工作人员可以对危险拍摄叫停,真实经历提供者可以撤回未公开隐私。最终剪辑权仍要有人承担,但每一次否决和修改都留痕。”

台下很快有人质疑:“四组人都能提意见,一部电影还拍不拍了?”

宋砚秋接过话筒:“能提意见不等于人人都能改成自己喜欢的样子。我们保留导演判断,也保留被影响的人知道判断如何形成的权利。”

另一个制片人翻到预算页,笑着问:“你们连投资都没定,就先讨论观众的权利,是不是太早?”

沈砚没生气:“钱进来以后才讨论,就晚了。”

听证持续两个小时。最尖锐的问题不是电影讲什么,而是谁愿意为这些规则负责。协会要求项目明确一名责任制片人,避免出事后互相推诿。沈砚在责任栏写下自己的名字,却没有顺势拿走全部决定权。

系统在耳边提示:【检测到规则改写机会。是否以发起人身份绑定最终权限?】

沈砚选择否。

他可以承担赔偿、停机和违约责任,但不能因此获得替所有人同意的资格。

许棠随后提出更改片名。她说《留白者》太像一个被动等待别人补全的人,而故事真正要讲的,是聚光灯照下来时,人能否拒绝被照成预设的模样。

林知夏在纸上写下四个字:《聚光灯下》。

没有人立即表决。剧组先把新旧两个名字发给主创,并说明改名原因。摄影助理担心新名字像行业纪录片,服装师觉得更贴近人物,试读观众则提醒片名不能暗示这是沈砚自传。讨论记录全部保留。

最终,十七名主创中十四人同意正式更名,两人保留意见,一人弃权。项目备案表上,“原工作名《留白者》”没有被删除。

下午四点,立项回执发到工作室。

项目名称:《聚光灯下》。

出品主体:留白计划。

责任制片人:沈砚。

导演:宋砚秋。

联合导演一栏,沈砚没有填自己的名字,只写“完成导演实务考核后补录”。他不想因为自己有钱、有热度,就把还没学会的职位先占住。

回执公开不到十分钟,七家投资机构发来见面邀请。

陈姐刚松口气,第一个电话便打了进来。

对方开门见山:“项目我们可以全投,条件只有一个。完整素材库,由投资方托管。”

沈砚看着墙上那条“任何人都不该被剪成工具”的原则,按下免提。

“那不是投资。”

“是把剪刀换个人拿。”

听证会结束前,协会代表还要求他们回答一个现实问题:若演员要求撤回已经拍摄的内容,损失由谁承担?宋砚秋没有承诺无条件重拍。协议最终写成三种情况:未按约告知用途,由剧组承担;演员临时反悔,由双方按合同协商;涉及新发现的隐私和人身风险,先停用,再由独立小组复核。撤回权不是一句可以随意使用的口号,制作方也不能拿成本逼当事人沉默。

投票通过时,有位老制片人私下提醒沈砚:“规矩写得越细,将来告你的人越容易找到依据。”沈砚把名片收好,回答:“找得到依据,总比出了事只剩一句行业惯例强。”这句话没有被直播,也没有登上热搜,却被记录员写进听证纪要。